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環境保護廳(局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:
目前,全國燃煤電廠等企業普遍加裝選擇性催化還原煙氣脫硝裝置,有效推動了煙氣中氮氧化物污染物減排工作,未來幾年我國將產生一定數量的廢煙氣脫硝催化劑(釩鈦系),如果隨意堆存或不當利用處置,將造成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。為切實加強對廢煙氣脫硝催化劑(釩鈦系)的監督管理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納入危險廢物進行管理
根據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和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(以下簡稱《名錄》)的有關規定和要求,鑒于廢煙氣脫硝催化劑(釩鈦系)具有浸出毒性等危險特性,借鑒國內外管理實踐,將廢煙氣脫硝催化劑(釩鈦系)納入危險廢物進行管理,并將其歸類為《名錄》中“HW49其他廢物”,工業來源為“非特定行業”,廢物名稱定為“工業煙氣選擇性催化脫硝過程產生的廢煙氣脫硝催化劑(釩鈦系)”。
二、強化源頭管理
產生廢煙氣脫硝催化劑(釩鈦系)的單位應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相關管理制度。相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監督、指導廢煙氣脫硝催化劑(釩鈦系)產生單位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相關管理制度。依法向相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報廢煙氣脫硝催化劑(釩鈦系)產生、貯存、轉移和利用處置等情況,并定期向社會公布。新建燃煤電廠等企業自建廢煙氣脫硝催化劑(釩鈦系)貯存、再生、利用和處置設施的,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產業政策要求,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產使用,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通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。廢煙氣脫硝催化劑(釩鈦系)在廠區內外貯存應符合《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》;在貯存和轉移過程中,要加強防水、防壓等措施,減小催化劑人為損壞。嚴禁將廢煙氣脫硝催化劑(釩鈦系)提供或委托給無經營資質的單位從事經營活動,轉移廢煙氣脫硝催化劑(釩鈦系)應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。
三、提高再生和利用處置能力
從事廢煙氣脫硝催化劑(釩鈦系)收集、貯存、再生、利用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,應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管理制度。應具有污染防治設施并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,制定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》并備案。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妥善處理廢煙氣脫硝催化劑轉移、再生和利用處置過程中產生的廢酸、廢水、污泥和廢渣等,避免二次污染。鼓勵廢煙氣脫硝催化劑(釩鈦系)優先進行再生,培養一批利用處置企業,盡快提高廢煙氣脫硝催化劑(釩鈦系)的再生、利用和處置能力,不可再生且無法利用的廢煙氣脫硝催化劑(釩鈦系)應交由具有相應能力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(如危險廢物填埋場)處理處置。
四、加大執法和考核力度
相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加大對廢煙氣脫硝催化劑(釩鈦系)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的執法監督力度。嚴厲打擊非法轉移、傾倒和利用處置廢煙氣脫硝催化劑(釩鈦系)行為。將廢煙氣脫硝催化劑(釩鈦系)管理和再生、利用情況納入污染物減排管理和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范疇,加大核查和處罰力度,確保其得到妥善處理。
環境保護部辦公廳
2014年8月5日